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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院緣由

法學院之成立,其重點不在於組織與人員之擴充,而是法學教育品質之提昇,經 由科技整合,跨領域之主題研究,法律理論與實務融合人才之培育,國際學術交流之 推動,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而設立。

另外由於南北高等教育之差距,大高雄、台南、屏東等地區尚無大學法學院之設立,對照北部地區,多所大學已有法學院之成立,位於大高雄地區之本校,為平衡南北法學教育之差距,配合國家及本校整體之學術發展,因而設立法學院,尤為明確。

發展特色

 

為均衡南北法學教育,配合高高屏區域特色與邁向全球化競爭環境趨勢下,於九十一年七月規劃成立本校法學院,旨在經由傳統法學育及科際整合教學研究,透過與政府實務部門及產業界之互相交流、及國際學術之合作,圖求培育具理論與實務之整合性法律人才。
 

組織現況

本校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成立法律學系、與政治法律學系、九十年八月成立財經法律學系,且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經教育部核准設立法學院,使本校成為南部少數具有完整法學院、系、所之綜合性大學。另外,亦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同時招收法律學系、政治法律學系二年制在職專班學生,九十二年八月招收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藉回流教育與終身學習推廣,厚植法律教育基礎;此外,並配合本校整體學術之發展,而陸續成立人權、大陸法制、公法、國際關係、及財經法律等研究中心,組織架構漸趨完備,有關法學院組織架構及其成立時間如下圖。

本院現有專任教師27名(教授11名、副教授11名、助理教授5名),皆具法律、政治、財經法學等各專門領域之博士學位,且年齡多集中於40-50歲間,可謂具活力、潛力無窮之師資結構。

本院成立後陸續邀請司法院翁岳生院長,考試委員賴源河、李慶雄、邱聰智及朱武獻委員,司法院林永謀大法官、Professor Jerome A.Cohen 孔傑榮教授等學者專家,來院專題演講或主持座談;並自行舉辦或與本校其他單位或政府機關聯合舉辦多場學術與實務研討會。
在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方面,本院目前己與日本岡山大學法學部、美國太平洋大學麥克喬治法學院、德國柏林鴻博(洪堡)大學 、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部、大陸地區武漢大學法學院及南京工業大學法學院等多所學校簽署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或意向書,亦與其他政府機關或學術機構聯合舉辦多場國內或國際學術研討會。

本校規劃興建之法學大樓已於九十四年落成,本院並已於二月正式遷入,該大樓提供之教學研究空間包含:實習法庭、法律服務諮詢中心、大學部教室、研究所教室、研究生研究室、教師研究室、教學研究中心、視廳教室、電腦教室、學生自習室、學生所屬糸學會辦公室、學生就業服務中心、大型演講廳及其他公共空間等,再配合未來規劃之e化環境架構建置,將可使本院教學環境更趨完備。

教學課程目標 

在漸趨完整之組織架構及完備的教學環境設施下,本院將秉持以下教學課程目標,進行課程規劃設計、整合及教學研究:

1.發揮高雄大學在台灣南部法治教育與政策分析之重鎮精神,符合設校之基本目標。

2.符合國家建設與周邊科技產業所需,培養整合性之法學人才。

3.善用獨立之法學大樓環境與特有之實習法庭設備,並結合高高屏地區各級法院之法學資源,訓練學生理論與實務銜接。

未來展望

一、培育理論與實務融合之法律人才

加強各學系實務教學及研究,提供專業及具體可行之見解,培植各個法律領域法律專業人才,因應社會發展之殷切需求。

二、推動學門間之科際整合

進行科際整合教學及研究,對課程規劃,研究推動,師資延聘、學生招收等,均將以不同學門間之科際整合為目標。

三、推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

整合現有各個學系,集中本校法學教育之力量,提昇法學教育水準,強化與國際法律學術機構交流動力,積極推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掌握國際法學之最新動態,進而增進教學效果,並使本校地位提昇。

四、側重不同學門與法律學間機能性整合之研究

除繼續在民商事法學、公法學、刑事法學及基礎法學為研究及教學外;對於跨領域之科技與法律、資訊與法律、經貿與法律、環境保護與法律等主題之研究,由於各學系教學資源集中,更可以切合時代之需求作不同學門間之整合。

五、配合本校整體學術之發展強化各研究中心運作

由於社會各界人士對研習法律之高度興趣,與現今各大學不同科系間互動及交流之實態。除原來法律系、政治法律學系及財經學系之繼續發展外,本院規劃設立學士後法律學研究所,並成立各種學科之研究中心,同時配合本校整體學術之發展,使法律教學之體系更為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