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院之成立,其重點不在於組織與人員之擴充,而是法學教育品質之提昇,經 由科技整合,跨領域之主題研究,法律理論與實務融合人才之培育,國際學術交流之 推動,因應社會發展之需求而設立。
另外由於南北高等教育之差距,大高雄、台南、屏東等地區尚無大學法學院之設立,對照北部地區,多所大學已有法學院之成立,位於大高雄地區之本校,為平衡南北法學教育之差距,配合國家及本校整體之學術發展,因而設立法學院,尤為明確。
為均衡南北法學教育,配合高高屏區域特色與邁向全球化競爭環境趨勢下,於九十一年七月規劃成立本校法學院,旨在經由傳統法學育及科際整合教學研究,透過與政府實務部門及產業界之互相交流、及國際學術之合作,圖求培育具理論與實務之整合性法律人才。
在漸趨完整之組織架構及完備的教學環境設施下,本院將秉持以下教學課程目標,進行課程規劃設計、整合及教學研究:
1.發揮高雄大學在台灣南部法治教育與政策分析之重鎮精神,符合設校之基本目標。
2.符合國家建設與周邊科技產業所需,培養整合性之法學人才。
3.善用獨立之法學大樓環境與特有之實習法庭設備,並結合高高屏地區各級法院之法學資源,訓練學生理論與實務銜接。
一、培育理論與實務融合之法律人才
加強各學系實務教學及研究,提供專業及具體可行之見解,培植各個法律領域法律專業人才,因應社會發展之殷切需求。
二、推動學門間之科際整合
進行科際整合教學及研究,對課程規劃,研究推動,師資延聘、學生招收等,均將以不同學門間之科際整合為目標。
三、推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
整合現有各個學系,集中本校法學教育之力量,提昇法學教育水準,強化與國際法律學術機構交流動力,積極推動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掌握國際法學之最新動態,進而增進教學效果,並使本校地位提昇。
四、側重不同學門與法律學間機能性整合之研究
除繼續在民商事法學、公法學、刑事法學及基礎法學為研究及教學外;對於跨領域之科技與法律、資訊與法律、經貿與法律、環境保護與法律等主題之研究,由於各學系教學資源集中,更可以切合時代之需求作不同學門間之整合。
五、配合本校整體學術之發展強化各研究中心運作
由於社會各界人士對研習法律之高度興趣,與現今各大學不同科系間互動及交流之實態。除原來法律系、政治法律學系及財經學系之繼續發展外,本院規劃設立學士後法律學研究所,並成立各種學科之研究中心,同時配合本校整體學術之發展,使法律教學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