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50428】高大法學院博士班經典講座暨信華法律管理講座系列|特邀程明修特聘教授主講

為提升學生的研究視野與學術能力,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博士班與本院比較刑法研究中心(CrimLaw)所管理的「信華法律管理講座」基金合作,於2024年正式設立「高大法學院博士班經典講座」。該講座於每學期每月邀請各領域名師,進行前沿主題演講,並分享學術投稿與審查的實務經驗,期能搭建理論與實務對話的平台。

本學期首場講座於4月28日在516演講廳登場,主題為「一般處分之構造——遊蕩在抽象與具體間之規制」。講座邀請到東吳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程明修老師,分享他對公法體系的深刻觀察與具體案例解析,深入探討公法與人民之間的互動關係。

程教授一開場即以「公法人看待法律事件的角度與旁人不同」破題,指出國家每一項政策背後皆有其目的,而抽象與具體規定之間的法律體系也有所差異。他以生動比喻說明:「行政法院就像醫院,你來看診要掛對科別。」過去法院僅有一個科別,現今科別增加,不能再像以往那樣以單一標準擴大判斷、指鹿為馬。

程教授進一步指出,「行政處分」在行政訴訟中扮演核心角色。當人民權利需要救濟時,訴訟要件必須屬於行政處分,否則無法啟動救濟程序。因此,行政處分的法律定義至關重要。該定義規定於行政程序法中,其中「一般處分」更是公法上頻繁引發爭議的部分。程教授認為此處極具討論價值,並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8號及第156號解釋為例,說明法規命令與行政處分的區分,後來遭釋字第742號解釋推翻,要求通盤檢討,但仍保留個案性質的變更。

程教授也以疫情期間的強制隔離公文為案例,向同學提問:「此種對全國人民實施的強制隔離規定,是否構成行政處分?是否符合『特定人』的要求?」他坦言雖然理解非常時期政策的急迫性,但仍應審視其法律定性。此外,他以集會遊行為例,說明未經許可禁止民眾舉牌的禁令,必須具備共通性與一般性特徵才能特定相對人,擺攤或路過的民眾自不屬於處分範圍。程教授認為,特定時點下,相對人範疇必須是「封閉的」;若範圍可任意增減,便無法滿足「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的要件。

在Q&A環節,有同學提問:公法上抽象的規定能否有所改善?程教授回應:「我們作為法律人,多少都帶點追求理想的性格,然而目前立法實務上,還無法達到如此十全十美。」他說明,法解釋的問題應在立法論階段解決,但學界往往難以形成共識。若在缺乏共識下倉促立法,可能衍生行政機關恣意定義規定種類的問題,這是大家所不樂見,也難以徹底遏止的現象。

講座尾聲,吳俊毅院長感謝程老師的精彩分享,並鼓勵有興趣的同學可進一步向程老師請益研究相關課題。整場講座中,程明修教授以生動而犀利的風格,引領聽眾理解抽象行政法如何具體運作,與會師生均感收穫豐碩。

最後,在全場熱烈的掌聲中,本次講座圓滿落幕。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