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防疫政策,調整本校防疫指引,於11月7日起開始實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1月2日臺教高(三)字第1112204712號函辦理。
二、本次防疫指引調整,說明如下:
(一) 密切接觸者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者,免居家隔離,均實施0+7自主防疫措施,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則不到校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上課、上班。
(二) 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及活動需要,執行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措施。
三、本案另張貼於本校防疫專區,惠請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