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40514】113學年第2學期高大法學院博士班經典講座暨信華法律管理講座系列C-5/SA-20國立臺北大學終身榮譽特聘教授陳榮傳老師專題演講

進入高大法院及信華的法學教室,讓陳榮傳老師帶你在法海中學習——欣賞物權的魅力樣貌!

為增進法學院博士班同學的研究能力,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於2025年5月14日下午3點舉辦「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二場博士班經典講座暨信華法律管理講座系列」專題演講。邀請到國立臺北大學終身榮譽特聘教授陳榮傳老師,以「物權法的裁判先例與方法論:幾個實例的評析」為題發表精闢的演講。
本場活動由法學院吳俊毅院長開場。吳院長表示,本場講座第二場是也是本學期的最後一場經典講座,以陳老師的資歷與學術成就算是壓軸中的壓軸,希望透過陳老師對主題的深度剖析,引領同學在實務判決與法理思辨間建立更精準的連結。吳院長強調,當年在東吳大學法學院念大學部,陳榮傳教授也在該校專任開設授課民法與國際私法,陳老師長年深耕民法領域,對於判例的解析與立法架構的反思兼具深度與廣度,足以作為博士班同學治學的典範。
演講主題聚焦在和物權法有關的裁判先例運用與方法論問題,圍繞在「適用」、「準用」、「類推適用」的理解,帶領大家系統性地思考物權法與裁判實務的互動關係。引用多則最高法院判決與大法官解釋,像是:
1.民法第819條關於共有人設定抵押權之爭議;
2.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與準用問題,特別分析最高法院104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3.民法第796條與越界建築之判例—舉重以明輕、衡平原則是否得類推適用;
4.地上權人補償問題與「事理之平」在實務中的運用;
5.關於讓與擔保是否為習慣法上物權的爭議,透過多則近年最高法院判決進行深入比較。
在方法論的部分,陳老師更挑戰現有判例對於法條準用的邏輯與正當性,以公同共有關係舉例,強調應回歸本質與法律目的之探究,而非形式性地援用條文。並且認為最高法院部分見解有「重形式、輕實質」的印象,建議學界與實務界應重視並反思「裁判先例如何拘束」此一根本性問題。
在QA時間,與會師生踴躍提問,提出關於土地法第43條以及占有效力之妥適性議題,引發熱烈的討論。陳教授在次示範按照嚴謹的推論方法,逐一回應並補充學理依據。
本次講座不僅深化了同學們對物權法中「判例運用與方法論」的理解,也進一步激發博士班同學對法學理論與實務互動的思辨力。本學期博士班經典講座至此全部完成且圓滿成功,下學期的經典講座內容依舊精彩敬請期待。
#民法第819條#讓與擔保#物權法#陳榮傳教授#法學研究方法#案例教學#高大法學院 #高雄大學 #法學院 #法律學系 #財經法律學系 #政治法律學系#nuklawyuan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