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職務及員額: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一名
二、教學研究專長:刑法(實體法、程序法),民法(民事訴訟法)相關領域
三、應徵者資格:
1.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所定之資格
2.取得法學博士學位
3.於提出申請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者,申請時應檢附有權責單位所開立之申請者可能在113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之證明文件。
四、應備資料:
1.個人中文履歷(應包含重要學經歷、研究方向、可開設課程)
2.歷年著作目錄表
3.學歷證件影本或指導教授簽署畢業時間之聲明文件(國外學歷須依法完成學歷驗證)
4.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無者應檢附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5.博士論文(或初稿)紙本一份
6.三年內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紙本一份
7.已經填寫簽名之國立高雄大學擬聘教師資料表( 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下載):https://personnel.nuk.edu.tw/p/412-1013-2119.php?Lang=zh-tw
8.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已參與之研究計畫、已開設課程大綱與其他榮譽事蹟等)
五、聘任起始:
114年2月1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
六、申請截止日期:
113年8月16日(以郵戳為憑)
七、申請方式:
請將[四、]資料以郵遞方式寄至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
81148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大學路700號
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法學院博士班專任教師」
八、聯絡資訊:
容珮瑜 秘書
電話:07-5919285
傳真:07-5919284
電郵:lawyuan@n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