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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制研究中心

中心簡介

生醫科技可以維護人的健康,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可以帶來科技的突破,法律除了保障人的權利,也同時扮演風險控制的角色,這三個領域在世界各國都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在生醫科技蓬勃、人工智慧技術創新的今日,操作機器人執行外科醫手術,早已是外科醫師必學的技能,可以預見未來三者的關係會更加密切,然而,日益增多的醫療糾紛、生物科技相關爭議、人工智慧與人類決策、控制的責任等問題,都是未來生醫科技與人工智慧法律研究的焦點。

 

中心成員

中心主任

張麗卿教授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

刑法、醫療倫理與法律、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與經典文學、比較刑事訴訟法

研究室

法學院515室

電話

(07)5919786

電子郵件

liching0903@yahoo.com.tw

相關網站

https://www2.nuk.edu.tw/bmailaw/

職稱

單位系別

姓名

主任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張麗卿教授

副主任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陳月端教授

研究員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謝國廉教授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周伯翰教授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陳正根教授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

林昭志副教授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邵惠玲副教授

台灣刑事法學會榮譽理事長

甘添貴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系榮譽教授

黃立教授

  

設置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生醫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制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102年1月10日法學院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102年3月25日第 43 次研發會議核備

107年11月20日校長簽核,107年12月4日第57次研發會議核備,107年12月20日法學院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追任。
第一條  本法依「國高雄究中心置辦」第
條訂之。

條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生醫科技及人

工智慧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宗旨如下:
    一、生醫科技法制:探討生命倫理,研究發展醫
療機構與醫療專業人員法律、公共衛生法律及生醫科技產品規範,與生醫相關法制之研究。       

 二、人工智慧法制:針對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物聯網、網路、網路安全、網路金融等,跨域結合法律,進行整合及創新的法制研究。

第三條  本心之務如
          一、研討生醫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制之論與務。
          二、受委託執有關生醫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制究計
畫。         

三、發表研究果及立生醫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制學術資檔案。         

四、其他與生醫科技及人工智慧法制關活廣。

第四條   本院專、兼任教師,得申請成為本中心研究員。

                          非本院專、兼任教師之國內外學者專家,得經本中心研究員決議,成為特約研究員。

                          本院研究所之研究生,得申請或研究員推薦,經本中心決議,成為研究助理。研究助理應以生醫法學為研究領域之研究生優先。

條  本中之研究員應參擔本中事務展之關工作。究助理應協處理本中心之事務。

第六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綜理中心事務;置執行長一人助主任處理中心事務。
          本中心主任期一任為三
並得連任。主任由中心研究員就本院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推選一人以上,經本院院長推薦,簽請校長遴聘之。

          執行長由主任遴聘之,任期與主任相同。

                        本中心任職加給比照職等加,由心收支應。

第七條  本心每期至應召員會議次,本中席。主席因不能席,其指員一人主席。

    本中心究員議之議,人數之對多決行

 第八條  本中心之財務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得接受下列各款之經費來源:

一、本校、院系之案補

二、執行研究畫之費。

三、校外其他員或體機助。

第九條  本辦未盡宜,相關法辦理。

第十條  本辦法經院會議通過,提研會議核備,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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