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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制研究中心

中心簡介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大陸法制研究中心為跨法學院各專業領域之學術性單位, 以研究大陸法制、舉辦兩岸學術研討會,促進兩岸法學交流為設立宗旨,不定期安排中國大陸各法學院學者進行學術性演講參加學術研討會,為法學院接待大陸學術性參訪之重要窗口。

    目前本中心有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共二十餘名,廣納對兩岸法制之研究有興趣之大學教授、律師與會計師等專技人員,以及碩博士班等研究生為本中心各級研究員,以比較研究兩岸法制之方式,在台灣或到中國大陸發表學術論文。

    本中心歡迎對於兩岸法制之比較研究有興趣之大學教授與專技人員,依據本中心設立辦法加入本中心研究員行列。

 

中心成員

中心主任:張永明教授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專任教授 兼任大陸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學歷

德國波昂大學法學博士

專長

憲法、行政法、租稅法、 宗教行政法、 大眾傳播法

研究室

法學大樓611研究室

電話

07-591-9401

電子郵件

changym@nuk.edu.tw

 

研究員

姓名

證書編號

楊小強

研099001

張永明

研0990010

紀振清

研0990011

賴恆盈

研0990012

陳正根

研0990013

謝志鵬

研0990014

周伯翰

研0990015

簡玉聰

研0990018

謝開平

研0990019

吳行浩

研0990020

孫運梁

研1000021

張麗卿

研1000022

 

副研究員

姓名

證書編號

陳培賞

副研09900

杜育任

副研100002

 

助理研究員

姓名

證書編號

王成華

助研100001

黃燕玉

助研100002

朱美華

助研100003

謝欣成

助研100004

曾本懿

助研100005

謝遠貞

助研100006

王斌任

助研100007

 

志工

姓名

證書編號

趙立玲

志工099001

 

設置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中國大陸法制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92年06月26日法學院9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92年08月19日第40次行政會議通過

 

95年09月21日法學院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95年11月17日本校第7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2年03月26日法學院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02年06月25日第44次研發會議核備

一、為加強了解中國大陸法制,並促進兩岸法學交流,特依「國立高雄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條訂定本辦

    法。
二、本中心設置於法學院,由法學院專、兼任教師擔任研究員組成之,必要時得經研究員三人以上推薦,聘請國

    內外學者專家擔任專、兼任研究員,參與本中心之研究及教學活動。

三、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任期一任為三年,並得連任。中心主任由中心研究員就本院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推

    選一人以上,經本院院長推薦,簽請  校長遴聘之。中心得置執行秘書一人,助理若干人,襄助主任及承辦

    中心業務。
四、本中心採自給自足原則,並依相關法令提審年度預算及決算。
五、本中心進行中國大陸法制之相關議題研究,並從事以下業務:
    (一)接受政府機關及工商各界所委託之相關議題研究案。
    (二)舉辦相關議題之研討會或座談會。
    (三)連繫國內外從事相關議題之研究中心及合作事宜。
    (四)其他相關議題之參訪或教學活動。
六、本中心之各項教學、服務之計畫以及收費辦法,另訂之。

七、本中心主任須逐年向院長提出年度執行工作計畫及成果報告。
八、本設置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之。
九、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提送本校研究發展委員會核備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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