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博士班
沿革與發展現況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博士班於105學年度(2016)奉准成立且直接隸屬於法學院,成為法學院第四個教學單位以及我國最南端的法學博士養成重點,每屆招生三名,時或配合學校當年度學生員額調整政策而取得外加新生名額一至二名。
設立初期,法學院博士班所有決策皆根據本院院務會議、課程委員會以及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2024)修法後,博士班辦公室同本院所屬三系系辦公室,除教師新聘、升等與懲戒的第一級處理仍在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新設博士班班務會議與課程委員會處理重要決議也循三級(校、院、班)審查模式辦理。
法學院博士班自成立以來報考人數為本校同學制最佳且註冊率也繼本院各學制達到百分之百。
110學年度(2022)已經頒授本校首位法學博士學位。
本班師資員額設計為2位。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經本校核定同意新聘一位專任教師,將於113學年度第二學期到職。
114學年度,本院博士班擬持續爭取每屆增加一名新生員額,總計達四位採分組招生(民法、刑法、公法與政治學)且名額能彼此流用,期能透過分組比序讓取錄取標準更客觀且具說服力,吸引更多優秀的學生報考。
教學行政上,也會落實評鑑報告建議繼續爭取一名專屬班務秘書、合理化預算分配以及補實全數師資員額。
中華民國113(2024)年10月14日 法學院院長兼博士班主任 吳俊毅 教授 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