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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暑期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主旨:函轉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相關資料。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25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009572號函辦理。
二、 請有意參與者於填寫推薦表後,至法學院燕子姐,俾利統一提出申請。
三、 報名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25日止。
報名推薦表、名額分配電話一覽表、觀護工作實習方案於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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