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觀護工作實習

主旨: 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 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

,詳如說明。

說明:

一、法務部為推動各地檢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利用暑假

期間或於學期中實習觀護工作。

二、於填寫推薦表後由學校備文逕向各地方檢察署洽詢報名,報名期間自

111年3月15日超至同年4月6日止。

三、110年因疫情暫停辦理而業經各地方檢察署錄取實習之學生,如今年暑期仍有實習之
意願,其實習資格得保留至今年(111年)暑期,請學生逕洽詢原錄取實習之地方檢
察署。
四、「在學學生實習観護工作實施方案」丶「學生實習観護工作推薦表」及

「各地方檢察署名額分配及電語一覽表」各1份如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