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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研究中心

中心簡介

本研究中心設立於民國92年3月4日,國內民主化迅速發展,政治已走向憲政發展階段,社會極需加強對人權理念與思想之瞭解,但是國內大環境尚缺乏對人權理念與人權思想的深入瞭解,為配合國家發展人權思想及教育部之「推廣與深耕:永續開創人權教育」之政策,本中心將推動南台灣之人權教育及人權研究等項目之活動。

 

中心成員

中心主任:陳正根教授

現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兼任人權研究中心主任

學歷

德國杜賓根法學博士

專長

行政法、行政救濟法、警察法、憲法(基本人權、國家組織法)

研究室

法學院508室

電話

(07)591-9402(分機:7402)

電子郵件

ken0720@nuk.edu.tw

 

一般研究員

姓名

職稱

陳正根

法律學系教授

紀振清

法律學系教授

李俊增

政治法律學系教授

楊鈞池

政治法律學系教授

張永明

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周伯翰

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執行長

姓名

經歷 / 職稱

蘇茂雄

蘇茂雄地政士事務所 / 地政士

 

設置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人權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92年1月16日法學院9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92年3月4日本校第34次行政會議通過

95年9月21日法學院9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95年11月17日本校第7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3月23日法學院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105年5月5日本校第52次研發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設置辦法依據「國立高雄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設立宗旨:近年來,國內民主化迅速發展,政治已走向憲政發展階段,社會極需加強對人權理念與思

         想之瞭解,但是國內大環境尚缺乏對人權理念與人權思想的深入瞭解,為配合國家發展人權思想及教

         育部之「推廣與深耕:永續開創人權教育」之政策,本中心將推動南台灣之人權教育及人權研究等項

         目之活動。
第三條   本中心業務如下:
         一、協助政府機關、工商界有關人權問題之研究。
         二、推廣教育類:

                         (一)接受公私立機關團體委託有關人權研究。
                         (二)辦理公教人員人權教育進修等事宜。

                         (三)配合教育部政策,推廣有關人權教育之普及。
                         (四)舉行有關人權問題之座談會或研討會。
                         (五)與國內外有關人權機關聯繫。
         三、其他、參與外國人權研究團體之活動。

第四條   本中心由本院專兼任教師自願加入,成為研究員。
         非本院專兼任教師之人員,得經本中心同意,成為特約研究員。本院博士及碩士班之研究生,得經本

         中心同意,成為助理研究員。

第五條   本中心設置主任一人,任期一任為三年,並得連任。主任由中心研究員就本院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中

         推選一人以上,經本院院長推薦,簽請校長遴聘之。並置執行秘書一人襄助主任辦理中心業務。

第六條   本中心各項費用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中心所提供之各項教學、服務之時程和收費,另訂之。

第八條   本中心主任職務加給,比照學校同職等加給,由中心收入支應。

         本中心主任須每年一次就中心承辦事項向本院院長、校長提出年度執行工作書面報告。
第十條   本辦法及未明訂之事項,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送研發會議核備,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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