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
依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博士班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本班專任教師部分到任時,由本院院長、本班到任專任教師、本院專任教師四人、本班學生代表一人、校外專家學者一人、業界人士代表一人及本班畢業校友代表一人組成之,除院長外,其餘委員任期一年。本委員會學生代表由本班在學學生推選之。校外專家學者、業界人士代表、本班畢業校友代表由本院院長推薦之。本委員會本班學生代表任期屆滿後,於次屆代表產生前,繼續參與會議至次屆代表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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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 |
吳俊毅院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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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院博士班 |
林信銘老師(博士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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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
呂麗慧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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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
謝志鵬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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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系 |
林昭志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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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法律學系 |
張永明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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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委員(高科大) |
廖欽福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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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代表 |
何媛慈同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