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法學論叢》編輯委員會組織章程
2010 年06 月10 日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務會議決議內容修訂
2020 年12 月10 日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務會議決議內容修訂
2022 年03 月17 日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務會議決議內容修訂
2024 年03 月07 日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院務會議決議內容修訂
一、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法律及政治研究之學術水準,特發行學術性期刊《高大法學論叢》(以下簡稱本刊),組織《高大法學論叢》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處理審查、編輯及出版等事宜。
二、本會組織設置總編輯、執行編輯及編審委員,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總編輯一人:由院長擔任或由院長遴聘具教授資格之校內編審委員擔任之,任期均至該屆院長任期屆滿為止。
(二)執行編輯一人:由總編輯自本院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遴選。
(三)編審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分為校內編審委員與校外編審委員,其遴選程序如下:
1.校內編審委員:由各學系推選各系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之教師一人擔任,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2.校外編審委員:由總編輯及校內編審委員,共同自校外曾任大專院校副教授以上職務之專家學者遴聘,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總編輯、執行編輯及編審委員之人選,報請院務會議備查後,核發聘書。
三、本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採實體與線上同時進行,負責籌劃本刊之徵稿、出版、經費及發行等有關事宜。
四、本章程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