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 申請須知
  1. 申請院級交換之同學須通過本院院務會議審查,通過僅代表獲得本院推薦資格,並不代表已獲國外學校錄取,所有同學皆須再經國外學校審核,以各校寄發之「入學通知書」為依據。
  2. 獲姐妹校錄取資格後,需依該校報到時間入學(通常春季班於2~3月出國;秋季班8-9月出國),並依申請出國研修期間(一學期或一學年)結束後返國。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後至下一年度入學或要求保留,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3. 本院並不提供國外學校校內住宿保證,各校宿舍申請需依各校宿舍申請辦法由學生自行申請。未申請到宿舍之同學,需自行安排校外住宿事宜。
  4. 所有交換/出國研修學生同學於出國研修期間須為本校在學狀態,因此仍須在本校註冊並繳交學雜費,交換學校學雜費依雙方合約及約定而訂。生活費、保險費、住宿費、往返機票費、簽證費及其他支出均需自行負擔。交換/出國研修期間不得辦理畢業或休學,否則隨即取消交換學生資格。
  5. 所有錄取同學皆需自行辦理宿舍申請、簽證、選課、成績單申請、學分抵免、機票、機場接送及保險等個人事宜。
  6. 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取得學生簽證者,其交換/出國研修學生資格即取消,本院無法協助學生申請簽證。
  7. 學分抵免需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辦理,出國前先與所屬系所充分溝通學分抵免事宜。返國後學分抵免,依照所屬系所規定辦理,不保證在交換/出國研修所修學分能全數抵免,若因學分抵免問題導致無法如期畢業者,需自行承擔後果。
  8. 具役男身份同學,依法規定,須於出境前一個月內,攜帶交換學校錄取通知書至本校學務處生輔組辦理出境事宜;且需依法完成役男緩徵手續,並於交換/出國研修結束後準時返國,不得有滯留國外之情形;如有違反情況,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詳情請洽學務處生輔組)
  9. 計畫結束後,必須按時返國接續本校學業或完成畢業手續,不得擅自延長。
  10. 交換同學若有具體理由或不可抗力情事,需提前結束交換計畫,需先告知本院取得兩校同意;未徵得雙方學校同意前,不得任意終止及返國。
  11. 若申請非院級之交換學生計畫者,依該單位規定辦理,本院不負協助申請之責。
  12. 以上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依本院解釋辦理。

  • 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預計秋季出國者,於每年三月底前報名;預計春季出國者,於每年十月底前報名。
  2. 請於前開期限內,將完成簽章的文件繳交本院,方視為完成報名。
  3. 報名文件:
  1. 大頭照(清晰半身照)
  2. 國立高雄大學英文歷年名次證明書、英文歷年成績單、英文在學證明書
  3.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4. 交換學生申請表:下載本院格式範例,須經系主任簽章
  5. 自傳暨研修計畫:下載國際處格式範例,研修國家非中國、日本、韓國、越南地區,需以英文撰寫 (若申請日本學校,有不同格式,請洽院辦)
  6. 其它有利審查資料
  1. 錄取名額:依本院當年度報名狀況調整
  2. 獎學金資訊:院級交換學生得申請教育部「學海飛颺」、「學海惜珠」獎學金計畫,詳細資訊請自行參考國際處,本院不負申請獎學金之責

*如有疑問,請洽法學院秘書容珮瑜07-5919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