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選公告
主旨: 109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
說明:
一、暫定需用資格:各地方法院(含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需用名額25名,並得 由法官遴選委員會視需用名額擇優遴選。
二、甄試資格:
(一)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期間3年以上(算至報名截止日前一日止,不含取得 律師執業資格後,擔任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法官助理或大法官助理之年資),未滿55歲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二)依法官法施行細則第5條及法官遴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三)受理報名日期:108年12月16日至109年1月31日止,採書面報名。
三、如有疑問,請洽司法院人事處,連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410,王專員。
四、簡章及相關報名表,詳情請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