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實習觀護工作

主旨: 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相關科系所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有興

趣者歡迎報名參加。
說明:
一、各校教育、社會、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心理、輔導、法律、公民

訓育、犯罪防治、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所。

二、報名期間自110年3月1日起至同年3月31日止。

三、請參與實習觀護工作學生配合遵守各地方檢察署防

疫措施,並於實習期間自備口罩。

四、附件於

(1)法務部推動各地方檢察署提供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方

案。

(2)大學(學院)系所推薦學生實習觀護工作推薦表。

(3)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學生參與成年觀護工作名額分配及電話一

覽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