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暑假期間工讀生報名
一、應徵資格:
(一)以工讀期滿仍具在學身分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為優先。熟WORD、EXCEL、PPT、繪圖軟體尤佳。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中低收入證明;鄰、里長個人或辦公室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怒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工讀期間:自112年7月至112年8月
三、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五)止
(以郵戳、快捷或快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四、工讀地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本院北斗檔證大樓 (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2段91號)
五、詳細資訊請參閱報名簡章。
報名簡章及報名表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