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財經法律學系辦理推廣教育『財經法律學系學士學分班』學分班
一、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國立高雄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二、 目的:提供回流教育機會,增進相關從業人員法學素養。
三、 班別名稱:財經法律學系學士學分班。
四、 招生對象:(1)18歲以上。(2)未滿18歲者,應具備報考大學之資格。
五、 招生人數:每科限招生6名。(若該科目之修課人數達教室容量上限,即不再招收)
六、 開課日期:自民國106年9月18日起至民國107年1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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