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第二屆高大法院盃南部地區高中職辯論賽 |罰則修正公告
關於十九、罰則第3點,原係“第一次領隊會議未出席且未提前告知者,扣保證金500元”,因與十七、一領會議第5點存在矛盾,現改為“第一次領隊會議未出席且未提前告知者,扣保證金1200元(全扣)”。